軍內民事審判在化解軍內矛盾糾紛,規范軍內民事法律秩序,維護官兵民事權利中發揮了積極作用。
一是正確處理公正與效率。簡易程序確實提高了結案效率,但由于程序簡化,當事人可能難以采取有效的攻擊防御行為去保護自己的權益。為此,不能片面追求效率,嚴格限定簡易程序在“事實清楚、權利義務關系明確、爭議不大”的范圍。
二是充分做好庭前準備工作。盡量讓被告提交書面答辯,讓當事人庭前交換證據,最大限度地把事實理由講清楚。審判員充分審閱案件,熟悉與案件有關的法律、法規,整理和固定焦點,做到心中有數,開庭時自覺地加以運用,果斷地對相關的證據加以認定。
三是增強審判的透明度。通過當庭宣判,使審判的每一個環節都在庭上進行,有理的勝訴,無理的敗訴,一目了然,堵住不正之風。強化庭審功能、當事人舉證、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職責,有效增強審判的透明度。
四是保證當事人充分地參與訴訟。參與本身,就是當事人對自己利益的一種滿足,特別是對敗訴的一方更是如此。確定開庭日期時,充分考慮部隊戰備訓練安排,對當事人不能到庭的,認真核實事由,盡量避免缺席判決。
(編輯:朱元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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